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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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adestone
只看一半不是我,黃淑英是被踢爆之後才趕快出來發表上述言論•
而且若照環保署的意見將DEHP列為第一類管制毒物後,像昱伸、賓漢就無法向上游金童取得塑化劑原料(也許牠會從別的非法管道拿到)•至少政府還可以列管合法管道,而昱伸老闆自己講很清楚了,牠以前用更毒的就是因為無法取得原料才改用DEHP•
所以理論上在2009年就有機會讓大家少喝兩年塑化劑的,在黃淑英的護航與環保署的無能之後全民多喝兩年塑化劑•
如果因為批評時事被停權,我也只是笑笑而已,大不了不上沒啥了不起的•我在這裡的最重要活動是看新PC零件訊息和找二手零件,不過這兩者現在都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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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很多人都說了
請你去看看吧
道理很簡單,第一類到第四類通通都不能加進去食物裡面,你弄到第一類,不代表以後就不會有人放進去
而且,第一類到第四類「通通都要管制」,全部都要列管,沒有說第四類不用列管,第一類到第四類的分類僅僅只是毒物分類,他不代表誰就比較毒,通通都是毒
請自己去閱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O0060012
不管你列到第一級或到第四級,通通都要交代你的用途,去向與來源,第一到第三級,它僅僅只是有其他的額外規範
最後,環保署能管的,就是毒物管理,毒物為什麼會有人放到食物?這是衛生署的事情
公聽會他們在討論的是,用這些化學原料製作塑化用品的事情,而非這些塑化物添加到食物,牛頭不對馬尾的事情怎麼混在一起講?
要改法,也應該改的是衛生署的食品添加物管理相關條例,怎麼跑到環保署去?環保署他不管這些毒性化學物質是怎麼用的,他只管,你怎麼儲存、運送、流向而已
所以,政府弄到第一級又有屁用?假設塑化劑沒被驗出來大家都不知道好了,那些把塑化劑丟進食品添加劑裡面的廠商,對它們來說只是增加申報作業的業務,他要怎麼用,還是照樣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