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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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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當然政府部門也有責任
但老王不認為這些所謂的食品廠就可以一副裝成受害者的樣子脫責

為了錢, 或許他們會找最便宜的供應商
但按理來說這些食品大廠難道沒有相關品質管控的單位
當我們所謂的大廠只以法令來當作對自己商譽的標準
這裡面的相關從業人員不也是消費者
難道這不是一種因循苟且?

如果有機會的話應該要搞個懲罰性賠償
然後利用這筆錢成立一個受害者基金會作為日後的補償
讓這些大廠知道, 這是他們要去主動對原料做品質管控的
(不過.這裡是台灣啊...)
舊 2011-06-01, 09:29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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