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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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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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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理性討論,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
控制一下發言...
而且,被告並不是所謂"沒有受過訓練的一般人"
實際上他之所以能徒手把死者的手槍奪下
是因為被告使用的是在海巡學會的奪槍術
被告是知道如何正確操作槍枝的
影片中也看得出來
既然有受過一定的訓練,那就有相對應的注意義務在
連槍都能奪下,卻不能制服一個趴在地上的人,
這不是很奇怪?誰有優勢這一目瞭然
被告當時有太多選擇可以執行:逃跑、制伏對方、甚至是對四肢射擊
碰到事件時能夠如實的重現訓練時的技巧,
那也就該知道搶下槍之後自己有什麼選擇
但被告最後做出來的結果卻是一槍打爆當時倒地的死者頭部
被告被處罰的原因是他有能力可以做出其他選擇
但卻做了對死者傷害最大的選項,
三年真的已經是酌情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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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劇情像"空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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