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amin
Senior Member
 
ja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理性討論,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
控制一下發言...

而且,被告並不是所謂"沒有受過訓練的一般人"
實際上他之所以能徒手把死者的手槍奪下
是因為被告使用的是在海巡學會的奪槍術
被告是知道如何正確操作槍枝的
影片中也看得出來

既然有受過一定的訓練,那就有相對應的注意義務在

連槍都能奪下,卻不能制服一個趴在地上的人,
這不是很奇怪?誰有優勢這一目瞭然
被告當時有太多選擇可以執行:逃跑、制伏對方、甚至是對四肢射擊
碰到事件時能夠如實的重現訓練時的技巧,
那也就該知道搶下槍之後自己有什麼選擇
但被告最後做出來的結果卻是一槍打爆當時倒地的死者頭部

被告被處罰的原因是他有能力可以做出其他選擇
但卻做了對死者傷害最大的選項,
三年真的已經是酌情輕判了!!!

看來關鍵是影片

絕大部分人, 都沒有看過影片

僅從記者轉述, 難免受到文字誘導.

感謝網兄分享後續的資訊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1-05-31, 02:46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m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