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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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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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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凡
對對對.. 是是是..
平常人.. 有幾個有親身跟手槍搏擊的經驗?
這兩男女是本來就是混幫派的準備找人傢伙拼然後幹掉對方小弟?
小倆口要回家. "正常人平常人"的小倆口.
碰到個瘋子還"喝酒醉"衝上來.
衝上來不打緊.
還"亮槍".
還是因為"小小的交通問題".
男的怕女的被打死(或是自己被打死) 站出來防衛.
對方倒了又爬起來.
"當下"我想請問, 他馬的誰能有辦法斷定此"醉漢"只帶了"一把槍"?
你有辦法?
誰有辦法?
那是等他站了起來以後再看看有沒另一把槍. 有沒另一把刀.
"賭一睹"?
而且, 沒有受過訓練的人如果碰到對方手上有另一把兵器, 直衝過來是100%有辦法擊中對方?
靠, 他可能連怎麼開那把槍的保險都不知道.
我不是說一定要開槍打死他.
但是當時在完全沒有受過訓練的普通人眼裡.
他不緊張?
不真他媽的緊張到爆炸?
"又爬起來了鬼知道你要幹嘛, 那我是先等你證明了在我身上開兩個馬眼我再才能還擊?"
你行的話算你神我沒話講.
還是要又來一次"SOP"程序大戰?
"難怪這社會越來越冷淡阿".
"因為就是這樣所以鬼島等著去玩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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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
控制一下發言...
而且,被告並不是所謂"沒有受過訓練的一般人"
實際上他之所以能徒手把死者的手槍奪下
是因為被告使用的是在海巡學會的奪槍術
被告是知道如何正確操作槍枝的
影片中也看得出來
既然有受過一定的訓練,那就有相對應的注意義務在
連槍都能奪下,卻不能制服一個趴在地上的人,
這不是很奇怪?誰有優勢這一目瞭然
被告當時有太多選擇可以執行:逃跑、制伏對方、甚至是對四肢射擊
碰到事件時能夠如實的重現訓練時的技巧,
那也就該知道搶下槍之後自己有什麼選擇
但被告最後做出來的結果卻是一槍打爆當時倒地的死者頭部
被告被處罰的原因是他有能力可以做出其他選擇
但卻做了對死者傷害最大的選項,
三年真的已經是酌情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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