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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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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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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01
引用:
作者Axel_K
這我同意,不該混在一起談



不過這次塑化劑事件,個人是認為,像統一這麼大企業難逃部份責任
大企業跟小型公司型態不一樣,話語權不一樣,責任當然也不一樣

就像著名PSU和主機板廠的問題電容、電感事件,不能完全推給出包的元件供應商是一個道理
COST-DOWN每間公司都會做,但企業大到一定的程度就更有能力參與品質控管部份,
不能cost-down到品質不顧的程度
有能力做卻沒做,想撇清


統一(其它間也有)肯定是有責任的,問題是如何究責

這種事件,如果沒有法規規定以後一定還會發生
對岸三聚氰胺毒奶都有人敢冒被槍斃的風險去賣了
台灣頂多罰你個幾十萬...對於大企業來說不痛不癢的

今天如果是罰事業負責人跟相關主管進牢20年不得假釋,
外加連帶下游廠商罰個幾千萬~幾億的狀況
然後稽察人員有高額獎金 、檢驗人員有高額檢舉獎金(從罰額裡給附)
你看狀況會不會好一點

不過以上罰款、處罰這段是我癡人說夢
舊 2011-05-31, 01:4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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