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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
*停權中*
 
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慕凡
于姓男子堅稱是正當防衛,但上訴後仍遭駁回,因為最高法院認為朝頭部開槍,已經是防衛「過當」,但考量他為了保護女友又報警自首,最後依殺人罪減刑後,...

緊急的話, 還管打那裡啊.. 法官難道認為他還有時間瞄哪裡嗎?

不過要是真的還有時間瞄, 那就真的是防衛過當, 但光看妓者的這小篇看不出來...
 
舊 2011-05-31, 10:3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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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