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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難怪這社會越來越冷淡...

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69681.shtml

怒罵男友「搶劫」 路人揮拳「認賠」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2011.05.31 02:53 am


有夠衰。三重區林姓民防隊員聽到一名女子喊「搶劫」,他把疑似飛車搶嫌拉下車痛打一頓,結果才知「搶嫌」竟是女子的男友,林挨告後當庭說「我認了」,主動賠一萬元給「搶嫌」,昨天才獲不起訴處分。

雖然「見義勇為」變成「一場烏龍」,不過林姓男子開庭時並沒有喊冤,原本他說「我只有勒住搶匪的脖子」,但巷口監視器畫面顯示林還踹了「搶嫌」兩腳,林看完監視器後說「好啦!我認了,我賠一萬元」。

據調查,被當成搶匪的陳姓男子,今年一月卅日下午一時,騎機車載女友去申辦手機,女友皮包擺在機車腳踏墊,後來陳接到朋友電話,要他回去處理一些事,陳告訴女友說待會再去,把機車掉頭往回騎。

女友可能不爽陳姓男友,她竟然跳車後大喊「搶劫!」陳趕緊把機車停下來,要向女友解釋,不過還來不及開口,林姓男子與「路人甲」,就衝上前把陳拖下車毆打,陳的女友竟然也一起打男友。

陳姓男子趕緊喊「我是她男朋友,不是搶匪」,才沒有繼續被揍,而圍毆陳的林姓男子留在現場,「路人甲」卻開溜,陳的腰部、臉部與膝蓋都被打傷,陳不告女友及溜掉的「路人甲」,只告林姓男子涉嫌傷害罪。

陳說被打導致腰椎三節骨折,認為是林踢他造成的,不過監視器顯示,踢陳腰部的是「路人甲」,由於林姓男子當庭支付陳一萬元賠償金,陳撤回告訴,板橋地檢署昨對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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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故事告訴我們:

1. 不要見義勇為,除非你錢太多。
2. 英明的法官認為這個社會態度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3. 路邊隨時都會有新的仙人跳招式,一男一女就可以搭當演出,請民眾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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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31, 09:2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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