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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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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walker
萬言書變成離婚證據.....台灣法律只講證據不講正義,
希望沒有贍養費這一檔事.


台中市四十多歲的賴姓台商,因懷疑小他三歲的蔡姓妻子有外遇,在大陸時花七個月時間傳了近廿萬字簡訊「苦勸妻子回頭」,沒想到老婆卻以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不但簡訊「開導」不成,還因充滿辱罵、恫嚇字句,反而成判決離婚的證據。


賴男與妻子結婚廿四年,育有四名子女,往返大陸、台灣兩地經商;九十八年九月間賴男返台時,太太突然拿出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字,讓他懷疑妻子有外遇,開始密集發簡訊,後因徒手毆打妻子,被聲請保護令。但賴男不理會,仍持續發簡訊「開導」妻子,還被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廿天。

賴男只是懷疑妻子外遇,不但言語恐嚇而且還動手開扁。這樣不判離,怎樣才應該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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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舊 2011-05-30, 06:4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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