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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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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預立醫囑,握有生命末期自主權。這才是尊重生命

簽署預立醫囑,握有生命末期自主權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5月30日 00:05
丁也芳

隨著醫療技術進步,對很多重症病患,縱然已全無治癒希望,但還是能倚賴機器維持住呼吸及心跳,有時甚且能撐上相當長時間。很多在第一線搶救的醫療人員,初期以急救挽回病人生命跡象為主,但終究最後還是得面臨醫療的極限,開始反省讓病人極度辛苦及痛苦,生命僅剩跡象、形體卻剩軀殼而無生活實質,意義何在?

立法院2011年1月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明訂瀕死且意識不清的病人被診斷末期病人,經親屬一致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再由醫學倫理委員會認可後,醫師可進行拔管、終止生命,醫師就能在法律保障下停止急救,但這一切都不得違背病人昏迷前的意願。而如何知道並執行病人昏迷前的意願?所有意願書或同意書一定要等到病人急迫時才來做決定嗎?這時候所做的決定是否為病人所喜愛?

『預立醫囑』為病人在未來可能失去決定能力時,預先在清楚意識及有自主決策能力時為自身醫療照護作規劃的,表達個人預期意願並完成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倘若及早在預立醫囑中聲明自己的意願,臨床上就會避免不必要的醫療,更不會有所謂的遺憾出現。大孝及大愛並非不計親人痛苦的搶救到底,而是親切的陪伴,協助坦然面對,減少身、心、靈的痛苦,協助學習放下,並將未了心願完成,而安祥往生。

安寧緩和療護主要治療末期不可治癒性疾病的身、心、靈及社會的全人照顧,不可諱言的,目前醫療尚無法評估病人何時或如何死亡,部分末期病人來不及接受安寧照護就已經死亡;因此,提倡『預立醫囑』讓每一位病人都能握有自主權,選定自己要走的路、自己醫療喜好,在生命末期並不為延長生命而維持治療,故協助提升末期生活品質並達到善終為重要課題。

醫療人員必須針對議題的內容虛心學習並訓練,相對地提供病人及家屬最大的關懷,同時做好用心的決策及溝通,幫助病人及家屬提升生活品質並達到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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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欣賞這篇社論,台灣頭腦清醒的人不多了,希望那些偽人權、假道學、裝大孝的團體不要出來亂。
     
      
舊 2011-05-30, 12:5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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