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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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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rjet
這位大大是能好好的開示一下,最好是如上所說的講得更清楚一點
讓大家能夠增加點知識,先感謝~~~

就像我當初也講過...他是什麼身分...連續舉發?
他哪來的權力去追訴犯罪行為應負的責任?
光這個部分的言行就很不恰當十分可議...
當自己是警察、檢察官了?
這我當初就跟他講過了,不當一回事洋洋得意
結果這部分被檢察官挑出來打臉請他檢討...
舊 2011-05-28, 11:19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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