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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nomad
最近檢方準備對昱伸負責人用殺人未遂起訴
可是被害人已經是癌症未期必死無疑
可是現在還沒死,也許半年後、一年後就死了
現在起訴是算殺人未遂嗎?
如果等被害人半年、一年後死了再起訴
那要算殺人已遂嗎?

那個事件要朝殺人未遂罪偵辦

可以試試看啦,不過大概是沒用的

因為殺人未遂的要件必須要有殺人故意,這就沒那麼簡單啦

如果連殺人故意都沒搞清楚,甚麼時候死也都不重要了


引用:
作者2012
你有什麼證據說是因為喝了飲料讓那個人的了癌症嗎? 這是最難舉證的地方.

這就是殺人故意舉證的重點
舊 2011-05-28, 02:4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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