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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EAC212
我能理解法律之於制度的重要性,
不過許多事情的發生,讓我感覺到,
"只是追求法治"的結果,常常只有二種結果..
1.找個活人代罪就好了.
2.修法.....犯者解套..
但是犯罪手法推陳出新,
凡事只訴法律其實也沒解決什麼問題。
只不過只是在法院裡上演一套辯論攻防,讓那些學法的人..不致於無事可幹。
所以我只說 如果我是法官我會那樣判,
但我不是 所以也找不到那種罰責...所以當我是個人情緒發洩就好了。

我能理解啦,沒法來判,其實我也覺得很ooxx


而且你去看食品衛生法第六章罰則,看了會吐血

真的,就那樣而已
舊 2011-05-28, 12:1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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