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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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wming
現在廠商真好做,原料來都不用自己化驗一下有沒有問題
就算自己沒能力檢驗,要嘛自己送驗不然就請供應商提供檢驗報告
什麼都不做,等出事再來在推來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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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真容易
以後你開一家早餐店,從筷子碗盤到漢堡材料,你都最好是有那個能力去檢驗
這個社會制度就是這樣,我們找一家政府有立案的食品原料公司,他定期還接受政府檢驗,出示檢驗報告,都沒問題,下游廠商他就不需要自己再檢驗一次
現在這個制度性信任被打破,你不去檢討為什麼制度性的信任不管用,卻只想把問題一律推給廠商,你也只是推來推去的其中一個
本篇文章最奇怪的想法就是,問題只想推給廠商,沒人去想這個問題不是單一的誰出問題誰該負責這麼簡單,而是整體性的制度性信任體系的崩潰,表面上的責任雖然是各家廠商和政府,但根源在於食品檢驗制度與法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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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廠商貪圖利潤,購買低價原料,
未仔細查驗其成份安全與否,
便製造食品販售,
嚴重危害人民健康,
情節惡劣,企業相關主管至負責人均判50年至200年有期徒刑....
如果我是法官就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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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可以判?就算想要自由心證,你還沒有一個法源可以判
食品衛生管理法?裡面好像沒有可以判到這個高的
殺人或傷害罪?請問現在有人因此生病或死亡嗎?
你想判,還沒有法源讓你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