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liujiaxun
我記得所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限期一個月破案』是一個以訛傳訛的說法,記得曾經看過一個報導,就成說明這件事的狀況是因為當時的疑犯為軍人身份,而被害人為平民,案發地點又在營區。如果從疑犯的身份而言,是歸軍事檢察官偵查的,可是若從被害人的角度來看,應該先歸台北第檢署偵查,等檢察官偵查告一段落,對疑犯以被告起訴,再移交軍法。可是因為案發於營區,導致一開始軍事檢察官就先取得地利,於是陳水扁就公開要求軍法單位若不能再一個月內查出頭緒端倪,就必須將偵查權回歸到台北第檢署,然後記者就自己作文做出『限期破案』的文章標題,隨後更接連被引用標題而造成。我覺得根本的問題都是當時軍方的虛偽造假成風所造成的。只想要一個結果,根本不管過程合不合法,甚或會不會造成錯誤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