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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953812
在美國應該是要求天價的懲罰性賠款了
在台灣怎麼都無消無息

因為

還沒有人因此受到傷害

除非有人真的因此吃出病來(比如說媒體最近在炒的那個議員美女人妻)

或甚至因此死亡

才可能有人去告傷害或是傷害致死等罪,但是,這些都要那些人去告還有舉證,才有可能獲得賠償

現在要罰,也只能罰行政罰,只能罰那種違反衛生法規罰款到勒令停業那種罰則(印象中,錯了請指正)
 
舊 2011-05-27, 12:5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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