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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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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KI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同年7月,多名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搆陷入獄。立委更呼籲法院重審此案,讓全案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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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部:陳肇敏等 不適用濫權追訴致死罪
造成江國慶冤死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人獲不起訴,引發爭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至於其他單位過去十幾年對江家的陳情坐視不管,造成如今時效消滅無法追訴;陳守煌表示,這是行政怠惰問題,可能有行政處罰責任,但沒有刑責。
針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绨正批評專案小組卸責,特偵組主任陳宏達直言,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濫權追訴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陳肇敏等人並不是該法條所規範之人,這十分清楚。
陳宏達認為,學法的林绨正不循正確法律途徑,協助家屬為有效的救濟,反發表獨特的法律見解,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傷害司法信譽,令人遺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3600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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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沒救了
好個犬犬相護
明明就有軍法官,軍事檢察官可以適用濫權追訴致死罪20年追訴期
怎麼會一個人都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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