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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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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修法又不能朔及以往 應該以次數裁罰
5年出貨2340次 30萬X2340=6億6千萬 3年徒刑X2340....終身
我想法院這樣亂判 應該沒人反對

不曉得可不可以由民眾分別提告,以刑法傷害罪提出告訴,
一個人判一次,起碼可以關個幾十年。
舊 2011-05-26, 05:32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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