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台灣的法律到死都只是罰那個6-30萬,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署跟那些立委是白癡嗎!?還是怕修法會婊到自己投資的公司?
怪不得沒人在怕的,反正關不到三年出來換個公司名字繼續搞就好了。
那些公司營收幾百萬幾千萬的在賺,罰那幾萬是有屁用喔?

董仔:爽的勒,俗啦∼30萬給你們吃紅啦∼




罰款要改成三千萬∼三億才有可能會怕吧
台灣太多罰則都太輕,然後死都不肯修法,擺爛。
反正就是沒有官員要管,很多立委自己都有在開公司或是投資,怕自婊

這次有個議員太太不是也是疑似吃了有摻塑化劑的酵素而罹患大腸癌末期嗎?
那就看看會不會有動作來修法吧,反正都要立委自己家人出事了他們才會想要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