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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更個十幾審的一堆

該省的不省,不該省的拼命省

anyway

不過前面有一個理由是比節省司法資源更好的理由...

引用:
1.社會秩序的安定:一種事實狀態,縱使為具有真實之權利關係
只要其長久繼續存在,也因其受到社會一般,人所信賴,並在個事實狀態之基礎上,
建構更多法律關係,如果事後在讓真正的權利者出現,而將此事實狀態推翻,
即將破壞迄今所建構的法律關係,及社會之法律關係安定。


不過鄉民是不管這個的...
舊 2011-05-25, 11:1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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