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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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作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報告...判決書討論
就我最近看的6x份判決書..
有三宗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撞死的.....有機車也有汽車
地院都判被告(開車騎車的)無過失無肇責...
不過...
高院都判被告與有過失.有部份肇責..
地院法官..先判斷有沒有超速,再判斷反應時間夠不夠...還有死者被撞擊點
依推定的時速..考慮到反應時間大約是6~8公尺
從發現到撞擊的距離是2公尺..所以被告就算有注意也無法避免事故
總之考慮的很多~~~連天色昏暗啥的都有寫到....
高院法官..被告筆錄中對與被告的距離反覆不一(因為被告說2,3公尺.....)
鑑定書考慮不周不足採信..因為沒考慮死者走的路線是斜線
(最好死者斜走能一步跨4公尺啦)
總之...只要撞死人...不管有理無理....
只要到高院..一定敗訴
賠個兩百萬算少的....還好有強汽險..能抵150萬.....
上例是三成肇責...還是要賠200多萬
對了..還不算那大約50萬的喪葬費..也是被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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