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gwen
這個要從立法著手才能有作用
就這個案例而言
最上游的廠商罪過最大, 但是也判不了甚麼重刑
中間的材料商罪更輕了
最下游的飲料生產商又是一副無辜受害者樣, 那就更談不上有罪了
所以要立法
生產或提供有毒原料給食品製造商者, 一律處死刑
只是生產有毒原料, 但是有說明不得食用及不得供應給食品製造商者無罪
中間的盤商若取得生產商書面確認原料無毒, 也不罰, 只罰生產商
同理, 食品製造商若取得中間的原料盤商書面確認原料無毒, 也不罰, 只罰中間的盤商
原料生產或中間盤商負責人改變時, 所有確認書同時失效
食品檢驗時, 第一道手續就是先查原料無毒確認書
無確認書或不完整時, 食品須即刻全國全面下架
食品檢驗不實, 相關負責單位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