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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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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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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nchanter
以上網友提的法律條文,
大致不是追訴期過了,就是構成要件不符.....
林毅夫叛逃案,檢察官應該是認為屬繼續犯.
於是,江案很多人逃過了.
看來只有冤獄賠償.國賠之類的,能還江家公道.
致於警方懷疑許榮洲涉及的另外一起"插竹竿"案,
那個案,也同樣要面臨追訴權消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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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要處理很簡單,總統府帶頭收回陳肇敏一干人等的勳獎跟職位(只要是總統府發的就行),國防部跟相關司法單位知道這個人已經沒人罩了,就會有一堆人想辦法找出適合的法條定罪(現在是找適合的法條幫他們開脫),大家都想當英雄,何況這些官的瀆職證據很明顯,又民氣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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