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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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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GoodKIWI
奇怪了,是新聞報錯了嗎,我國刑事追訴權時效根本沒有15年這數字。

新法80條(94年後適用)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舊法80條(94年前適用)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


他的意思是...那些官吶!最重的不會被判超過 03 ∼ 10 (打對折??) 年的吧!

老實說這才是司改會該大動作的,而不是為了廢死 (上帝自己也是殺很大)

但廢死一定都會提江國慶案,被消費的很慘還不得申冤就是

我覺得總統一定會出來說話
舊 2011-05-24, 04:0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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