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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聯合報
停車一定要以一小時「起跳」嗎?交通部將邀集各縣市政府,「強力勸說」將路邊停車統一改以每半小時計價,希望今年內就能陸續上路;並研擬修改停車場定型化契約,將停車場收費也改半小時計費,藉此提高周轉率,也可避免溢收。
路邊停車業務包括費率訂定及收費方式都屬地方政府權責,目前各縣市政府作法不同。台北市從二○○九年九月就率先實施路邊計時停車半小時開單,推出後頗受好評,新北市也在今年一月跟進。宜蘭縣則是實施路邊停車前十分鐘免收費,方便民眾臨停。
但多數縣市路邊停車還是以小時為計價單位,停車場則是停滿第一個小時後,改採半小時計費。但可能會讓民眾產生「『撐』到一小時再開走」的心態,也對只須臨停幾分鐘的民眾不公平。立委提案修改停車場法,強制規定路邊停車及停車場須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
不過,交通部次長郭蔡文昨在立院交委會備詢時表示,中南部縣市反映,路邊停車計費方式牽涉開單人力、設備更改費用,有些地區的停車費一小時僅廿元,拆成半小時剩十元,還要扣除委託超商代繳三至四元的手續費,行政成本龐大;若立法強制以卅分鐘計費,宜縣目前前十分鐘免費的措施,恐產生競合問題,建議將「應」改為「得」以卅分鐘計費。最後以交部建議的版本通過初審。
至於停車場收費部分,交通部則打算修改規定,要求統一以半小時計費。 不過,停車場收費是屬消費關係,公辦民營停車場還有合約問題,由於消保會須公告半年新法才會生效,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才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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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制計費比較合理, 部分縣�**{停制的措施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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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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