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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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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依據證人乙○及甲○之證述,離案發之
證人乙○家之有賣酒的雜貨店均在距離家中騎機車來回約5
、6分鐘遠之處

落落長的裁判書沒有提到他們家與雜貨店相距一千公尺,鄉民又老實地相信記者了.
舊 2011-05-24, 05:1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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