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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趁4分鐘空檔性侵友人妻?男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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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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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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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2080
我住大廈,就家下樓便利店買瓶水也需要 5, 6分鐘 ( 最快.... )
那這個3, 4分鐘是用 UFO 來回嗎?(下43)
我對此判決不予置評。單就您所質疑之點:也許法官大人有「瞬間移動」的超能力?
查了下判決書,裡面寫5、6分鐘…多了50%,不過多這一點有何差別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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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1-05-23, 11:4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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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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