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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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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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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7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講另一個例子好了.

我朋友跟他樓上鄰居交惡, 偏偏他鄰居的工作是路邊停車收費員.

於是, 三天兩頭我朋友就會收到一張路邊停車逾期的罰單(因為根本沒有路
邊停車之實, 自然也沒收過停車繳費通知單), 而我朋友的車一年根本開不
到幾次, 都停在附近的巷子口.

但是在這個體制下, 收費員不用舉證車主是否真的有在某某地方停車,
而是善良百姓要舉證自己的車子當天確實沒有在某某地方停車.

單就這案子來說,小弟個人以為似乎以舉證難易度來說,收費員似乎比較簡單
也許這方面可以申訴改成以後由收費員舉證(例如拍照),如果廣大市民認為增加的成本對應的正義是合理的付出,這也是應該做的
目前會不用舉證多半是因為停車費很便宜吧!因為同樣的東西若是改成違規停車,因為金錢較高警察都會拍照舉證!所以我覺得是可以改成收費員舉證的!只是大家認不認為有這需要罷了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同理, 假設你跟一名女網友見面, 兩人合意一起去看MTV, 她突然問你要不
要花5000元她幫你半套, 你心想這未免也獅子大開口而拒絕, 於是對方突
然狂奔衝出房門大叫色狼並且報警.

請問誰是弱者?

至於這個案例,我其實前面文章就有提到,似乎是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
我左思右想之後,才說了"似乎只有提高刑罰才有嚇阻作用"

至於這篇新聞,我主要是覺得合議庭認為的藍字跟黃字部分,實在是很不充分的理由
若是"因證據不足而判無罪",我倒覺得還好,但是因為那種簡單的單向思考充作無罪的理由
這讓我覺得難以接受
舊 2011-05-23, 09:2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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