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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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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Jeff1987
可能我的發言都沒有說清楚吧@@
大家都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你引述我的那段話,我主要是講當發生在案件雙方都有其"充分原因"卻無實證狀況下
是否改成被告舉證會較佳的意思

希望這個討論能流於理性
而非鑽牛角尖^^"畢竟你我都非專業,彼此發言若是雞蛋裡挑骨頭,那可能比較沒有意義@@

小弟沒有雞蛋裡挑骨頭...

其實關鍵點只有一個:舉證責任該落在誰身上?
(法律有據俗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舊 2011-05-23, 08:5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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