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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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我現在指控你,這一年來所有國內被強姦的婦女都是你所為!
除非你能提出每一個強姦事件,你都得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不是你所為... 只要一件沒舉證充分,那一件就證明是你做的。
(不良警察心想:這下子要衝業績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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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的發言都沒有說清楚吧@@
大家都太容易"無限上綱"了
你引述我的那段話,我主要是講當發生在案件雙方都有其"充分原因"卻無實證狀況下
是否改成被告舉證會較佳的意思
希望這個討論能流於理性
而非鑽牛角尖^^"畢竟你我都非專業,彼此發言若是雞蛋裡挑骨頭,那可能比較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