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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菌多多
Advance Member
 
好菌多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Jeff1987
說實話我個人不是很喜歡無罪推定原則
很多時候案件發生當下能留下確切證據的因素不是很高
(尤其,作案者通常心思細密度跟冷靜程度都比受害者高)
應該改成以保護弱勢原則為主比較好
畢竟不管哪個原則都會有錯判的狀況
但...就個人看法,台灣實在太黑琵了
與其錯放,不如錯殺
在同樣都會有誤判狀況發生下,至少還能有殺一儆百的作用

對啦
如果您個人是那個被錯殺的那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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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舊 2011-05-23, 08:0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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