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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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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無罪判定的主要原因 可能是來自於藍色字的部份~~
黃字部份 是就"性侵"的這個動作 來作判斷基準~~
不論幾分鐘 都是符合犯行
以刑法221條來看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4分鐘的部份可能正常來說是拿來補強藍字的部份
畢竟受害者說難聽點 在被性侵未遂下 你只要不說話 就可以達到其目的~~
而無罪推論說真的是要保護這種很模擬兩可的情況下的被害人~~
畢竟若以字面上來看 犯行還是沒有有力到可以用221條下去判~~
不然就性侵害防治法的來講 只要進入採驗確定的程序 若非當事者或法官同意好像就不能公佈的樣子 這新聞也就不會公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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