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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25
引用:
作者Jeff1987
說實話我個人不是很喜歡無罪推定原則
很多時候案件發生當下能留下確切證據的因素不是很高
(尤其,作案者通常心思細密度跟冷靜程度都比受害者高)
應該改成以保護弱勢原則為主比較好
畢竟不管哪個原則都會有錯判的狀況
但...就個人看法,台灣實在太黑琵了
與其錯放,不如錯殺
在同樣都會有誤判狀況發生下,至少還能有殺一儆百的作用


無罪推定是絕對必要的

"與其錯放,不如錯殺"這種事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能接受嗎?
也許會想說沒涉嫌,不能抓你。但因為是有罪推定,直接就抓起來殺了,殺一儆百阿
這會造成多少冤獄,稅收也全部拿去國賠就好了
舊 2011-05-23, 04:0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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