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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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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Jeff1987
說實話我個人不是很喜歡無罪推定原則
很多時候案件發生當下能留下確切證據的因素不是很高
(尤其,作案者通常心思細密度跟冷靜程度都比受害者高)
應該改成以保護弱勢原則為主比較好
畢竟不管哪個原則都會有錯判的狀況
但...就個人看法,台灣實在太黑琵了
與其錯放,不如錯殺
在同樣都會有誤判狀況發生下,至少還能有殺一儆百的作用

國外的話應該就是因為微罪推定原則所以加強他們自己的科學辨識能力讓犯人心服口服
只可惜台灣還很難辦到
舊 2011-05-23, 03:33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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