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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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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落跑中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Jeff1987
說實話我個人不是很喜歡無罪推定原則
很多時候案件發生當下能留下確切證據的因素不是很高
(尤其,作案者通常心思細密度跟冷靜程度都比受害者高)
應該改成以保護弱勢原則為主比較好
畢竟不管哪個原則都會有錯判的狀況
但...就個人看法,台灣實在太黑琵了
與其錯放,不如錯殺
在同樣都會有誤判狀況發生下,至少還能有殺一儆百的作用



你是認真的嗎?

冤枉啊~~~大人!!!
舊 2011-05-23, 03:0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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