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eff1987
Junior Member
 
Jeff198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引用:
作者小建
黃妻曾傳簡訊給里長轉達若賠償6千元就不告了,若林嫌有以強暴、脅迫方式性侵害被害人,為求息事寧人多數願賠償,怎會任由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純針對這段話
基本上你標藍色應該是表示這是重點吧?
不過我認為,既然嫌犯"不認罪",自然他若答應賠償6000元就等於是他認罪了
站在嫌犯立場,就算是600元他也不付是很正常
(畢竟酒醒之後正常人應該都會知道,要是答應這條件對方又提告豈不成把柄?)

再者以情理而言,這是很丟臉的事情(尤其又是朋友妻)
嫌犯自認沒有明確證據(若是配合做案時間過短,沒射出來當然沒證據,這樣反而更說得過去),當然沒必要認罪
所以不管怎麼說,他不願息事寧人這點就常理推斷應該跟他有無性侵無關
單向思考感覺是小學生的想法...
舊 2011-05-23, 02:42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eff198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