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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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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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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So123
1.判刑5年內者50歲以下啟用奴隸制度 做苦工 還可以賺錢
脫逃者 一律開槍 (像稿十大建設原本的榮工處)死掉的沒國賠只有30萬喪葬費用

5年以上做手工藝 以上薪資一半均作為監獄費用1/4在監發放
1/4出獄發放

薪資的合理由監察院及勞保局共同合訂相關人員2年一任且不得連任

2.少判無期卯起來判死刑能判就判 三審後3年內強制執行


3.年滿65以上判刑還有10年以上者 強制執行安樂死

4.假釋人數管制



覺得犯罪強制勞力制度也不是沒有道理...
舊 2011-05-23, 01:0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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