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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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那你應該要求國家把國賠法給廢掉不是嗎?順便連憲法第二十四條一起廢不是更好?
我相信很多人的想法是說:幹嘛動不動就提國賠?是不是很愛錢?而且,這是很浪費行政資源的事情,愛提國賠很沒道德...etc.
但問題是,憲法就指出,如果人民認為公務員有失職,他本來就有權利提出國賠
然後我們又設了一個國家賠償法,指出如果你要提國賠,相關的規定與程序
也就是說,我們既有權利,也有方法來要求國賠
如果你覺得有的人,動不動提國賠,而且又覺得,提國賠很浪費行政資源
你應該要求的是甚麼?是不是應該檢討憲法人民是不是應該有這種權利?
如果你覺得還是要有,那好,你是不是應該檢討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與程序有沒有漏洞?還是你要再增加條文,將行政流程與司法程序給予簡單化,或者成立專職單位來處理這種案件,減少那些不必要的國賠訴訟,或者加速國賠認定的程序
你去罵那些提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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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站在你的觀點你說的都對
如果你有下一代,希望你也會教育他們"道德無用論"
如果你沒有下一代,恭喜你,因為你的道德觀到你這一代為止
我要感謝我的父母、師長都教育我,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而不是教我知法玩法,鑽法律漏洞,而我也能每晚安心的入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