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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William
照你的邏輯

我生活在國家法律管理的地方,如果遭小偷、失竊....都是國家沒管理好所致,是不是我也應該提國賠?

當然,你可能會回答我,「提國賠本來就是這些家屬的權利,這種事情假如發生在你我身上,我就不信你不會提,而且真的國賠又不一定賠」

如果大家想法跟你一樣,行政資源被這樣浪費掉了,以後就不要再怪政府公器效率不彰

那你應該要求國家把國賠法給廢掉不是嗎?順便連憲法第二十四條一起廢不是更好?

我相信很多人的想法是說:幹嘛動不動就提國賠?是不是很愛錢?而且,這是很浪費行政資源的事情,愛提國賠很沒道德...etc.

但問題是,憲法就指出,如果人民認為公務員有失職,他本來就有權利提出國賠

然後我們又設了一個國家賠償法,指出如果你要提國賠,相關的規定與程序

也就是說,我們既有權利,也有方法來要求國賠



如果你覺得有的人,動不動提國賠,而且又覺得,提國賠很浪費行政資源

你應該要求的是甚麼?是不是應該檢討憲法人民是不是應該有這種權利?

如果你覺得還是要有,那好,你是不是應該檢討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與程序有沒有漏洞?還是你要再增加條文,將行政流程與司法程序給予簡單化,或者成立專職單位來處理這種案件,減少那些不必要的國賠訴訟,或者加速國賠認定的程序

你去罵那些提國賠的人要做甚麼?你覺得他們很沒道德嗎?又要講道德嗎?道德又能把別人怎麼樣呢?


更何況,那是它們的基本權利,你認為它們沒有這種權利,就代表你自己也不認為你也有這種權利了不是嗎?那下次是不是你遇到這種事情,你根本不該講國賠,因為你都說別人不該講國賠,憑甚麼你也可以講國賠?



我覺得啦,有意義的點在於檢討憲法第二十四條,還有檢討國家賠償法到底能不能把不必要的國賠案給擋掉

不是去罵那些提國賠的人,看來看去,這種事情基本上跟波波醫生事件也差不多啦,大家只會找最明顯的稻草人去射箭而已,從來不去想到底是誰在那邊開著草船?
 
舊 2011-05-22, 01:0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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