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嚐起來像雞
匯款時 單子上有填寫對方姓名 帳號 金額 我老婆的姓名等
這樣對方那邊紀錄上會有我老婆的姓名嗎
有幾次是直接拿給對方的 那真的才叫送給對方
律師也是說真的弄不到單據等資料
就寫印象中的時間跟金額
然後後再請法院去調
對方顯然是以放款取利為業的 且月利率為7%
有辦法以此對付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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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
與原本顯不相當 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利率 不可以高過 年利率 20趴
幹嘛跟高利貸借錢阿 真的是麻煩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