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嚐起來像雞
最近與某人發生債務糾紛
向他借錢
一直以來都是每個月繳交利息或連本共同繳交
幾乎都是叫老婆拿著無摺存款單 匯到對方提供兩個的郵局帳戶去
老婆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 收據全弄丟了
由於是無摺存款,故我方存摺沒紀錄(只有幾筆我親自匯的有在我簿子上出現)
但是對方一定會有紀錄
有查過方法一是去臨櫃匯款郵局調無摺存款紀錄
由於沒電腦化 所以要知道日期
但是老婆又不太知道確切日期 且期間約有一年
方法二是透過台北郵政資料中心
但是我既不是他本人 他更不會授權我去掀他的底
現在已經開始走上法律程序
我正在打確認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
我該怎麼樣才能拿到更多證據 然後提供給律師?
對方還寫簡訊來 說我一定輸 叫我趕快跟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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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老婆 自己默寫 匯多少錢出去 等等 也是算舉證之ㄧ
或是寫存證信函等 都算舉證
就憑自己的良心 會請到律師表示你所講的金額應該很大 我猜的
話說回來 我自己最近也在處理相關問題
也寫支付命令給對方 就等對方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