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avewang200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人人都有人權 皆可為其主張 這是個人自由和選擇

縱使他用的方式令人覺得 啼笑皆非
我只覺得那麼 請他來的人 要為他自已所做的決定負責

對一些 心智和行為生理上 『明顯』出現無可救藥者
我個人私心地選擇他們應該被死刑 以為自已的行為付出代價
殺人死刑的過程 我覺得判決的過程要很 嚴謹
你律師要怎麼辦是你的自為

但當著所謂的 人權人性 行 『詭辯』之實 恐怕落人非議
如開版大提的 案例 真的令人難以信服
舊 2011-05-21, 08:00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avewang200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