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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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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夢畫
雖然不喜歡那個人
不過發言還是別太激烈
不然樓主要倒楣的
人權團體向來只要求大家原諒殺人犯,然後告激烈批抨他們的人。


告啥?
在中華民國
告我把一個外國畜生說成畜生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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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舊 2011-05-20, 11:3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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