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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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oxj
依照法令 這2~5%要商家吸收
但通常 商家會轉嫁給消費者...so
一定要開發票的地方..刷卡
不開發票的地方先問能不能刷&刷卡有沒加%..不能刷當然現金 可刷沒加%就刷 可刷有加%付現金然後將店名檢舉給國稅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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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這個法律 根本是圖利銀行吧。
商家怎麼可能笨笨的去吸收 , 刷卡不用+% 都是算在裡面了。
所以 才有所謂的現金價 和 刷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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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卡真的要小心,身邊就有一個 欠了 四百多萬的卡奴,他要還完,差不多要8年到10年 慘~~~~~~
這8年 到 10 年的人生 都是白活的。做給銀行的。
而且還不怕死,滿常看他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