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慕凡
我是看不太出來見仁見智在哪.
文中有說. 當時情況危急.
義工叫他們穿的是"保命的救生衣", 不是"鐵處女".
情況危急下冒著生命危險來救你的人叫你做什麼你就照做就是.
還討價還價?
照SOP?
那他們就是不穿, 義工剩什麼選擇我搞不太清楚.
是要繼續花分秒必爭的時間可能同歸於盡的狀況下好好講道理直到對方穿上為止?
還是把人丟下就走?
況且講到專業..
每個義工都是非常專業且臨危不亂的可以跑SOP.
那還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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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判決書來看,法官也沒有要求要義工們要花很多時間諄諄勸誘,
只是要注意並勸導一下即可,因為獲救者可能一時心情緊張,沒聽到或忘記穿,
或不知穿著救生衣的重要性,義工們畢竟比較專業冷靜,可以提點。
但義工們很誠實,供詞說只有告知一次有救生衣可穿,之後就沒再注意,
法官就因此判定有所疏失。
另外此事義工是屬於救難協會的,不是臨時加入救難的一般民眾,
故平時受有專業訓練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