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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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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沒研究, 也許是"人會為自己的選擇作辯護".
不過呢, 喜歡為什麼需要理由? 爛也可以喜歡啊, 又不妨礙.
認為一定要喜歡"某種定義下比較優秀的那一個"才是莫名其妙.

人有選擇的自由,
一天到晚去審判別人的選擇((英文叫judge others), 我比較討厭這種.
舊 2011-05-17, 02:1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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