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直在看二手車,跑了十幾家車行,終於找到一台想要的2007年白色馬三 2.0S。
談了一會,敲定四十七萬,雖然貴了點,但想說找很久了,這是唯一一台喜歡的。
一時衝動,頭款兼訂金七萬就付下去了。
(太衝動,千萬別學我這樣)
合約上寫明,貸款四十萬,若貸款未過,訂金退還。
接下來才是整個憤怒爆點的開始.....
一開始我就跟車商找來的貸款業務說明了,大約六、七年前我過有信用不良的紀錄。
雖然目前剛換公司半個月,但是近五年來勞保未曾中斷過,也都有薪資轉帳的紀錄。
我也知道因為以前的紀錄的關係,所以利率稍微高一點點我可以理解。
昨日下午時車貸業務打來,說等等會有人與我核對資料。
叫我照他下面所說的回答。
1:買四十五萬,貸款四十萬。
2:
分48期,每期一萬一千多
我問他,我明明就只要分36期啊??
他回答,因為這樣貸款比較容易過啦。過了一年之後就可以提前繳清。
晚上六點多時下班搭捷運時,他打來說還需要一個保人。
那時我再跟他確認一次,我分48期,每期一萬一千多,這樣利率是多少?
他回答,
8%多
回到家後跟老爸說了一下,被狠狠臭罵一頓...........
於是打給他,跟他說今晚先取消了,請他暫時不用過來了,順便跟他反映,利息太高了吧。
他才說,如果我有保人,可以分36期,每期一萬兩千多。
上網找了車貸試算,他娘的48期每期一萬一千多,利率是
19%啊!!!
36期,每期一萬兩千多才是8%多。
剛和二手車業務通了一下電話,他的意思是,這純粹是我不爽那貸款業務,不是貸款不過。
他可以另外找一個貸款業務或是我自己想辦法,訂金不會退。
唉....晚上有得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