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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文章和討論串我覺得我的想法好自私,我對感情的態度都一直以來都是,在一起了就是為下次分手做準備。
而且沒有一台附完貸款的車子,一棟房子,月薪五萬以上的薪水,就算彼此之間的感情在穩定,要我結婚打死是不可能的事,硬逼我也沒用。
感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這點道理我也知道,只是當每天都在為金錢煩惱的時候,再好的感情也漸漸的被磨光了。
貧賤夫妻百事哀...............
如果真的都達到目標,可以結婚了,但是要我搞這麼多麻煩的東西,一切免談。
對我來說花那些心力去弄那些有的沒有的東西,拿去做別的事情還比較實際。把婚禮的花費省下來,拿去還房子的貸款還比較有意義。
人家說疼老婆就要把房子過在老婆的名下,婚後也要把薪水全歸老婆管,要我做到大概也十分困難。
房子是我出錢買的,裡所當然,登記的名字就是我,貸款稅金也都由我附,沒道理結婚後女方就可以把我打拼的成果都拿走。
薪水我認為應該各自管各自的,沒道理我自己賺的錢,要花時還要跟女方請款。只是要依比例拿出部分作為家用等必要開銷。家用的部分完全給女方管我倒是沒太大意見。
而且我覺得婚前就應該先簽一張離婚協議,把遊戲規則定好,萬一真有那麼一天大家好聚好散。
我的想法會不會太偏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