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比馬龍
*停權中*
 
比馬龍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
引用:
作者FLY-SKY
有看過百貨公司或其他地方的押物品的保管格的人就會知道..那個空間.絕對放得下
手機..

怕手機刮傷.接收時.在客人面前.用個袋子裝起來.這個超便宜的工具.讓雙方都放心.很
難?並請客人將SIM拔下.避免日後資料外洩.這麼做..很難??收下手機時.登記手機型號
並請客人簽名認證.很難???

前文已說過..店方該做的是變通性..店方既然能要消費者安心的把個人證件或鑰匙交
給店方保管.為何做不到店方自己可以同樣的保管客人的任何其他物品?

我為何要把我的個資(證件)交給不認識的人保管?我為何要把我家鑰匙.我交通工具的
鑰匙交給不認識的人保管?你堅持要我相信你的保管能力.那麼.你為何做不到保管我
的手機.或其他物品的能力???

店方在新聞媒體前出面的是販促課長!!為何不是公關或是客服部門??老實說.這是店方
第二失誤的地方...也代表店方不重視這件事情.隨便派個'長'字輩的.就要打發這件事..
糟透...

怕東怕西,還硬要跟人家借娃娃車?!

是有人拿槍逼你去跟他借嗎??真是好笑!!
舊 2011-05-16, 10:29 PM #1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比馬龍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