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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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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6
引用:
作者Es4241
沒有權利,那來義務?
如果國稅局花錢聘請這位律師來管理遺產,
律師沒辦好被追繳自是活該,
但此例律師卻是無償的,
那些追查隱藏稅務的經費誰出?
而且被指派律師自動擁有國稅局一樣的工具與公權力?
國稅局既然事後可查出贈與事實,
當初為什麼不乾脆自己跳下來辦理這項業務?


猜測可能是怕球員兼裁判…由法院這個中間單位來選出適合的人充當遺產管理人(這個是民法的規定)…所得稅法就是寫死的,扣繳義務人是遺產管理人,繳的稅當然是從遺產扣…不是讓律師拿錢來繳,只是律師可能當初漏了這項沒注意…當然律師也是給付人;所以這真的是責任重大…因為你要查得很明白才不用擔心有未爆彈…

只能說…法律真是有很多很奇怪的地方,自求多福了…
舊 2011-05-15, 10:5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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